关于我市驾驶培训监管服务平台与考试系统联网对接实施考前学时核查的公告
2021-08-13 16:10:32
依据《山东省道路运输条例》、《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公安部交通运输部关于推进机动车驾驶人培训考试制度改革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15〕88号)和《山东省交通运输厅山东省公安厅关于推进驾驶培训监管服务平台与考试系统联网对接工作的通知》(鲁交城市〔2020〕5号)法规和文件要求:“推动驾驶培训监管服务平台与考试系统联网对接,实现驾驶培训与考试信息共享,市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完成考试系统闸机改造并实行考试前学时核查,对考试前发现考生未按规定完成培训的,取消当次考试资格”。
2021年2月1日,我市驾驶培训监管服务平台与考试系统已完成联网对接,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开始实行科目二、科目三考试前学时核查,对考生学时达不到交通运输部公安部《机动车驾驶培训教学与考试大纲》规定学时的,取消当次考试资格。目前,科目一考试系统闸机正在进行闸机改造升级,拟于4月1日开始实行科目一考试前学时核查。
特此公告。
泰安交通运输局
2021年3月25日